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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25信息来源:海南省医院协会作者:null
        卫生部关于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管理的公告(2009年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9年   第 8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〇〇九年四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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