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海南省甲型H1H1流感医疗救治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4-08-25信息来源:海南省医院协会作者:null
      一、总 则

  (一)总体目标

  为做好海南省甲型H1N1流感的医疗救治工作,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保稳定、保增长、保民生,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卫生部公告关于“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2009年第八号)的要求。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的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及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相应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系统内和辖区内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及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组织制定本单位相应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实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及医疗救治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院感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甲型H1N1流感防控及医疗救治技术专家组。公布值班电话号码,接受公众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及医疗救治等有关知识的咨询。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成立由呼吸、重症监护、传染、院感、检验、护理等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建立畅通的指挥通信系统,并实 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对初诊病例认为不能排除甲型H1N1流感的患者进行会诊。根据职责分工和卫生行政部门指派,负责开展本单位或本地区甲型H1N1 流感防控及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

  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出。

  农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在上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医疗救治及宣传工作,并加强流感样病例监测、登记和报告。

  (二)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省卫生厅负责指挥、协调、管理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及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制定全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应急预案,进行社会动员并指导各市 县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及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专业人员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组建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为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组织专家组对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以上病例进行研判,决定是否转运;开展防控及医疗救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对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应急控制; 拟定应急防控及医疗救治物资储备清单,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甲型H1N1流感知识的培训。

  (2)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挥、协调、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及医疗救治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 置培训和演练,组织专家组对甲型H1N1流感医学观察病例进行研判,开展督导检查和社会动员及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海关、边检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教育系统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医疗机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诊断、报告、隔离、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甲型H1N1流感知识培训工作。

  省卫生厅指定的定点收治医疗机构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转运工作。

  三、病例诊断

 省卫生厅在接到甲型H1N1流感病例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和会诊,专家组根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 验室检查结果,按照卫生部《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流程》做出研判,并决定是否转 运,同时报告卫生部。

  四、应急处置

  (一)本区域尚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

  1、密切关注甲型H1N1流感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3、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常规疫情监测。

  4、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5、重要场所如海港、空港必须设置隔离区,当疫情发生时,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和其密切接触者实施有效隔离和医学观察。

  6、开展甲型H1N1流感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甲型H1N1流感知识水平。

  (二)本区域出现散发或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

  1、根据本预案启动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程序。

  2、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

  3、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的消毒处理工作。

  4、各医疗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例隔离、会诊、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

  5、做好现场处置、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6、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甲型H1N1流感爆发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让公众接受甲型H1N1流感为可防、可控、可治,避免社会出现盲目恐慌。

  (三)会诊制度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一律实行医院、县、省三级会诊制度。医学观察病例由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三级医院可由医院专家组直接)确认,疑 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由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确认,本省首例病例由国家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确认。

  (四)病例收治

  1、甲型H1N1流感医学观察病例原则上就地隔离观察治疗,疑似病例以上实行省级定点医院收治。

  2、未经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并同意,不得随意跨区域转送。

  3、定点医疗机构收治范围:

 按照《海南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的要求,确定省人民医院、省农垦三亚医院为我省南北两端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定点医院,其中 省人民医院负责收治我省中北部地区(海口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澄迈县、定安县、屯昌县、临高县、儋州市、琼中县)疑似病例以上患者;省农垦三亚医 院负责收治我省中南部地区(三亚市、五指山市、保亭县、白沙县、陵水县、昌江县、乐东县、东方市)疑似病例以上患者。

  (五)病例转运

  1、经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后同意转院的,必须由有负压装置、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用救护车转送至省定点医院。

  2、有关工作流程

  (1)转运流程:穿、戴全套防护物品à出车至指定的地点接病人à将病人安置在车厢à将病人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à更换全套防护物品à返回à车辆及设备消毒(污染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à人员防护消毒。

  (2)穿戴及脱防护物品流程:

  A.穿戴防护物品流程:连身服à长筒胶靴à防护头套à口罩à防护眼镜à隔离衣à胶皮手套

  B.脱防护物品流程:隔离衣à防护眼镜à口罩à防护头套à长筒胶靴à胶皮手套à连身服。

  (六)病情发布

  1、我省第一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以上病例,必须经医院、县、省、国家卫生部四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确认后,经卫生部授权,由省卫生厅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及社会发布公告。

  2、我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信息,必须经医院、县、省三级医疗救治专家组研判后,由省卫生厅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及社会发布公告。

  3、未经省卫生厅许可,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向社会上散播疫情信息。

  (七)报告制度

  我省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我省各级医疗机构立即启动零报告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甲型H1N1流感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海港、空港等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 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医疗机构门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立即启 动问责制,严肃处理。

  (三)做好物资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与财政、发改和药监等部门协调,合理安排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做好各类

  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

Copyright © 2005-2014 海南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

电话:13322000626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俗路28号 IPC备:琼25852121-2